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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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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