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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为替代责任。只有在发包人已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后,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的债权相应部分才能消灭,在发包人尚未支付的情况下,不应免除转包人的支付责任。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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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2019年二桥东侧(四期)棚改(城中村)建设项目配套道路项目污水管线工程监理
数据来源: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