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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
发布时间:
2023-10-23
项目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主要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与励志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约72930m2;含新建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运动场地、地下室车库、门卫室、多功能厅、设备用房等校舍工程。办学规模为72个班,可提供学位3180个。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先行实施东侧50亩范围,再行实施西侧60亩范围,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小学部,二期为初中部。

项目概况信息

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025日我局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

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025日-20231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系 人:张晓美

   话:0830-2570326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3M3Q71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黄文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29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29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运动场地、地下室车库、门卫室、多功能厅、设备用房等校舍工程。办学规模为72个班,可提供学位3180个。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小学部,二期为初中部。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95%。

本项目属于普通小学和初中教育,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高中及教育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行审〔2023〕4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与励志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用地地块属于《泸州市两江新城控规优化提升规划》(2021年4月调整完善版中)CB-F地块。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501202300036号),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场地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泥浆废水和冲洗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不外排;基坑废水泵入至基坑排水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修建临时预处理池,进行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清洁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器皿清洗废水和医务室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清洁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器皿清洗废水及医务废水一并进入格栅沉砂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材料和土石方临时堆放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材料堆场、土石方临时堆场洒水防尘,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运输时加盖篷布,及时清扫道路沿线遗洒物料,道路洒水降尘;加强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禁止超负荷运行。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实验室废气、食堂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等。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食堂燃烧能源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源源强较小,灶台燃烧烟气自然通风排放;燃气式容积热水器经自带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交通和人员流动噪声。选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运营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教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产生噪声。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营运期对厂界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尽可能用于回填,不能利用应集中堆置,及时清运;各施工工区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经垃圾房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统一清运;格栅沉砂池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理;纯水制备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回收,废试剂瓶清洗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医疗废物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溶液配置废液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酸、废碱通过废液收集桶收集后经酸碱中和池中合调匀pH后排入校区污水管网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25

有效期自

2023/10/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MB1616579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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