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8753773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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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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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逸仙光伏太阳电池中试研发实验室项目 |
宜宾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园 |
四川逸仙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在宜宾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园内,项目以外购硅片/电池片为原料,进行太阳能电池片研发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太阳能电池部分半成品送至高校作为实验原料进一步研究使用,不作为产品外售。研究先进TOPCon 产业化技术、稳定高效晶硅叠层电池、激光加工与制造技术、透明导电膜靶材及金属化研发,年实验数量均1万片。 |
一、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为租赁已建标准厂房,建设期主要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落实各项扬尘和装修废气防控措施,采取隔声减震、控制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控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酸碱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镀膜废气经scrubber+末端燃烧器+除尘器+二级硫酸洗涤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塔+管道自然降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一般废水与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进入高捷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委托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收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委托资质单位清掏处理;部分测试电池实验品作为固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