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阳市有轨电车示范线(T2线一期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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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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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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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有轨电车示范线(T2线一期工程) |
贵阳市观山湖区、白云区、高新区 |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示范线(T2线一期工程)起于长岭北路林城东路路口,止于二十六大道与白金大道路口,由南至北主要沿长岭北路、白金大道、天元路、铝兴路、科创南路及高纳路、白金大道敷设。线路全长10.92km,其中高架线10.72km,地面线0.2km(下穿铁路以框架桥形式穿越路段),共设车站13座,平均站间距0.89km,最大站间距1.54km,最小站间距0.51km,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在二十六大道与科创北路路口西北侧设车辆基地一座,采用停车线接入段线从二十六大道站正线间接入,车站依次为国际会议中心站、金朱东路站、东林寺路站、龙岭路站、白云南路站、天元路站、艳山红三号路站、金塘北街站、云环东路站、黎阳大道站、高纳路站、高海路站、二十六大道站。 项目同步实施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售检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轨道给排水、消防及部分管线搬迁等配套附属工程。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施工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 淀池处理后回用; 2、大气环境: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堆场应远离居民点,施工中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内堆放或加盖蓬布;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输水泥、石灰时,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运输材料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应配合洒水设备,定时在作业区洒水,并及 时清扫道路上的积土。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 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昼间施工时对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敏感点应设置移动声屏障以降低其影响;在距离道路红线较近的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尽量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等管理方式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约2m高施工围栏;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做好施工车辆的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敏感点一侧,运输车辆在途经这些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废: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好渣土排放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在指定的受纳地点排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可利用废料,工程产生的沥青路面旧料可用于周边道路修筑,使得路面旧料得以循环利用,节约资源。 筑路垃圾:施工期筑路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在周围建立防护带。有条件的应在施工场所、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单的防护带,防护带可用木桩做支柱,四周用塑料或帆布围成,以防止垃圾的散落,不能随意堆放,并尽快运送到规定的场所存放。施工完成后,此类垃圾须清理干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5、振动:①一般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作业同时辐射噪声,并由于振动在介质中衰减速率大于噪声,故对振动而言,同一机械设备的最小防护距离小于噪声防护距离,只要采取了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振动干扰也将得到控制。故在施工场地中设备布置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噪声振动影响,将产生较大振动影响的设备靠内设置,或采用减振垫等降低其振动源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工况,防止由于使用不当或磨损过度导致的振动;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走行路径,尽量避免穿行振动敏感区;禁止在夜间(23:00~次日7:00)进行强振动施工作业。应加强与附近受振动影响居民的沟通联系,设置接待处,加强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其理解与支持;经过特殊地段时应适当增加地面监测力度,配合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如果振动超过相关标准规定应与施工、设计沟通,通过改进施工方法等予以解决。此外在采取工程防护措施时,还应注意在防护工程施工的振动影响。 6、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设计范围和边界进行施工,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地破坏。工程施工时,路段中间及旁侧的植被需做好移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因有轨电车工程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环境:①低噪声的车辆及导轨梁结构类型车辆噪声的大小、导轨梁结构的优劣直接决定着地面区段运行噪声的污染水平,选用低噪声的车辆及轨道梁结构类型是预防噪声污染最重要的环节。本项目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车辆,车辆为橡胶轮,导轨梁为平顺度较高的钢导轨梁,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测试报告来看,其噪声源强较低,可以有效从源头上控制噪声;加强运营管理,可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建议运营区加强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导轨梁保养等,使车辆在较佳的线路条件下运行;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的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评价建议在城市规划中科学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及沿线土地利用,依据噪声达标距离的要求,临近高架段线路两侧的建筑宜规划为商业、生产用房等非噪声敏感建筑,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由于本次采用的胶轮有轨电车为新型有轨电车,后续列车运行噪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需对沿线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敏感点所受噪声影响情况,为确保后续噪声得到有效防治,需在沿线预留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设置条件。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线路沿既有道路高架敷设,沿线共设置13个车站,目前,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建成区,车站所在之处污水管网及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较完善,每个车站产生的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接管要求,因此 本项目废水可得到妥善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车辆段产生的含油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段检修含油废水经调节隔油—混凝气浮—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库废水经自带的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麦架河右岸截污沟排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环境:对车辆基地可能泄露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的防治污染物的渗入地下。根据本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的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污染物的类型,将车辆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4、大气环境:本项目有轨电车采用电力驱动,无机车废气排放。车辆基地食堂厨房内烹饪油烟经相应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后油烟经排气筒从楼顶达标排放,运营期有 轨电车运行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5、固体废物:对沿线各车站的生活垃圾及时清扫并进行分 类后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 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车辆基地内产生的少量废金属、废塑料可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和贵阳市对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电池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电池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6、电磁辐射:本项目车辆基地及沿线车站采用接入外部10kV供电电源,牵引供电制式采用车载蓄电池供电方式。 因此本项目对电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来自于车辆基地变电所、车站配套变电所、开闭所。对电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变电所、开闭所因高电压或大电流形成感应造成对周围电 磁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7]886号文)的管理要求,本报告可不作专门评价,也不另行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报告对电磁环境影响做简化,通过类比调查的方法对本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作简单分析。 运营期变电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公众的影响符合现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限值,同时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另外,参照《10kV配电站电磁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黄恒,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避免工频磁场对室内居民的电器产生干扰(磁感应强度应小于1.26μT),建议本项目变电所、开闭所防护距离为 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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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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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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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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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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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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