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由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司编制的《大王滩西干渠改造工程(外环高速公路-那浪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大王滩西干渠改造工程(外环高速公路-那浪路)。
(二)项目代码:2206-450114-04-01-980237。
(三)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那平村(起于西干渠南宁外环高速过水箱涵,终点止于西干渠那浪路过水箱涵)(报告表附图1、2)。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工程总投资5272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7%。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王滩西干渠改造工程(外环高速公路~那浪路) 和市政景观工程。
2.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造西干渠总长4.828km,项目实际实施长度4.428km.新建分水闸3座、水坝4 座。
3.市政景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平乐湖湿地、园路及场地铺装、游憩和服务建筑、绿化种植、桥梁及公园内配套建筑等。
4.西干渠设计里程范围X2+750~X3+250段) 段渠道由大王滩西干渠渠道改道(海晖路~振良大道段)工程建设,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表。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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