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巴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调整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的请示》(广发改〔2020〕540号),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20〕598号),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交设司〔2020〕309号)均收悉。
为完善国家和我省高速公路网,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满足区域交通量增长需求,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以发改交运〔2005〕861号文批复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广元市城市规划正开展修编调整,起点杨家湾至元坝段因穿越广元市规划的南山湿地公园而暂缓实施。根据调整后的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考虑到区域路网已形成城市环线,杨家湾至元坝段已无建设必要性和实施条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要求,由我委按程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研究,现将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同意该项目起点由广元市杨家湾调整为广元市元坝,线路全长由约150公里调整为约121公里(广元市杨家湾至元坝段不再实施)。互通式立交由11处调整为9处(广元互通、张家湾互通不再实施),互通连接线由3公里调整为2.4公里。
二、投资估算
综合考虑材料价格上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调整等因素,根据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四川省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报告》(川评审〔2018〕187号)据实调整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由约66亿元调整为约74.91亿元。建设资金增加部分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自筹解决。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余内容均按原批复(发改交运〔2005〕861号)执行,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