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准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及随文报送的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基本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19﹞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高邮市农村“幸福会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方案的通知》(邮办发﹝2019﹞21号)和市政府对《关于新建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的请示》批示精神及我委《关于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邮发改﹝2019﹞456号)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新建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043.64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公共卫生间土建和安装工程、道路停车位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工程。
三、核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843.22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相关批复依据:浙江铭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江苏咨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报告》。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投标情况抄送我委备案。
六、接批复,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初步设计内容,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依法抓紧办理规划、用地、消防、抗震设防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突破,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抽查。
附:概算表
(项目代码:2019-321084-47-01-541777)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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