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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9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9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056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建设性质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改扩建项目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896 | 改扩建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矿区,开采规模由300万吨/年核增到500万吨/年,井田面积20.025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36.05年。采用斜-立井开拓方式,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分层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期新建选煤厂、新回风立井及矿井水管道工程,其余工程均依托原有已建成工程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对受轻度损毁的耕地,采取裂缝填充,对于受中度和重度损毁的耕地在裂缝进行填充后,采取平整土地、修筑或修复梯田、提高土壤肥力等措施复垦;轻度损毁草地和公益林采取封育自然恢复,对于中度和重度损毁草地采取人工补植措施,林地采取扶正树体、平整土地和补植等人工恢复措施,恢复沉陷区植被。对扎赉诺尔鲜卑古墓群留设保护煤柱。矿井涌水管线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2)地下水:采取限高措施后煤炭开采不会对第四系含水层产生影响。实施分区防渗,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地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过滤及消毒工艺处理后优先回用,未利用矿井水通过管网送至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用水。(4)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煤炭储运采取封闭等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核定扎煤公司灵东等3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7〕55号),同意灵泉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390万吨/年,于2022年9月2日出具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核定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矿安综函〔2022〕219号),同意灵泉煤矿生产能力由390万吨/年核增至500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