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审批〔2021〕55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龙门大道、三川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洛城〔2021〕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门大道、三川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所做的修改完善。
项目代码为:2104-410300-04-01-436004。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洛龙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破除与恢复等,其中:龙门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管径D800污水管道210米(通忂路口南300米施工范围南起汉庭酒店,北至原洛齐石棉瓦厂,长度150米;大杨树北50米处施工范围南起聂潘路北,北至大福地酒店,长度60米);三川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岳洛路南侧新建DN400压力管道520米(起点为桃源泵站,终点至三川大道岳洛路交叉口)。
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三、龙门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276.84万元,三川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240.34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市财政筹措。
四、项目单位为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可以不进行招标。
六、请项目单位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2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请依据本次核定项目总投资实行限额设计;符合相关规定确需增加投资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021年4月30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