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银审服(环)函发〔2016〕359号 |
| 法律依据: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3号)规定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3日(7日) |
| 项目名称: |
银川云筒智能环保项目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null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智慧云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材料已精简 |
| 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银川智慧云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筒智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发文时间: |
2016-12-15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健 |
| 许可生效期: |
2016-12-15 |
| 许可截止期: |
2099-1-1 |
| 许可机关: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100 |
| 备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园林水务处
联系电话:0950-5555625
邮箱:hbylswc@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市民大厅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园林水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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