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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主要人员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目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干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目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