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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5742D
法定代表人:
李振涛
注册资本:
7244.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路5号
经营范围:
煤炭转化、煤炭清洁利用、采矿、选矿、煤田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矿山建设、矿山安全环保、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工程承包;对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矿山机械、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化工材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市场信息服务及广告业务;销售通讯设备、汽车;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用停车场服务;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港口理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港口理货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行政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2019-09-12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MB1663498E许可内容1台锅炉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京质监许字﹝2019﹞(大)00407755号许可编号11201101152019090002
许可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MB1663498E
许可类别普通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书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效期自2019-09-12
有效期至2099-01-01
许可决定日期2015-03-26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的GTH500(B)计量器具新产品经型式评价,符合法定要求,核准发证。你单位申请的CTH500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因未按规定向指定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和相关技术资料,导致型式评价工作无法进行,不符合型式批准条件,该产品不予许可。审核类型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京质监许字[2014](京)00012009号许可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可有效期--
许可决定日期2015-01-26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的型号为JCB4、GJ4/40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经型式评价,符合法定要求,核准发证。你单位申请的型号为GTH500(B)、CTH500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因未按规定向指定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和相关技术资料,导致型式评价工作无法进行,不符合型式批准条件,该产品不予许可。审核类型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京质监许字[2014](京)00009032号许可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可有效期--

诚实守信

纳税人名称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7835742D
评价年度2018
纳税人名称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7835742D
评价年度2020
纳税人名称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7835742D
评价年度2016

信用承诺

承诺编码41060020200114A06530承诺类型主动型
承诺履行状态全部履行承诺内容一、本申请人提交并在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申请人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申请人自愿退出所有正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及有关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申请人自愿将我方入库信息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并在评标结果公示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我方自行填报信息的错误、缺项造成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三、本申请人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本申请人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受理单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6003175347807
承诺事由参与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项目。承诺作出日期2020-01-14
承诺编码61080020221219221194承诺类型主动型
承诺履行状态全部履行承诺内容我公司(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信用承诺:(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中标项目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从业活动情形。所递交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二)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2.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等当事主体赠送财物。3.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4.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三)自愿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四)同意将此信用承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受理单位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80001608208X7
承诺事由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兰炭产能核定服务项目承诺作出日期2022-12-19
承诺类型主动型承诺履行状态--
承诺受理单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事由参与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项目。
承诺作出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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