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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建厅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4-06-08 17: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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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建厅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住建厅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竞争。

本办法所称“公开、公平、公正”是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保证投标人充分知晓招标文件,平等参与投标活动,竞争状况公开透明,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类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本级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行为。

第二章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招标人的基本职责

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干扰、妨碍投标。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与招标有关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章 投标人

第五条 投标人的基本权利

投标人有参加招标的权利,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权利,有查询和复印招标文件的权利等。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规格和技术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随意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四章 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七条 招投标监督的部门和职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本省级公开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对招标文件审查、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举报和投诉

对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反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 束 语

本办法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希望各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陕西省招投标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陕西省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招投标的管理程序、原则、程序、方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总则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指导和规范全省招投标行为,保障招投标的公平、公开、透明,推动行政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管理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招投标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并为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2、效益至上原则。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总成本。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节约成本。

3、诚实守信原则。在招投标中,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同时,所有涉及招投标的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三、管理的程序

1、招标文件编制程序。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输出的,用于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文件。招标文件应该规范、详细,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条件和投标要求等。

2、招标公告发布程序。招标公告是指发布招标信息的公告,它应该刊登到政府指定的媒体或者互联网上。

3、投标报名程序。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投标资料。同时,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条件,否则将被拒绝。

4、评标程序。评标是指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评价。评标结果必须真实、客观,人性化,同时应该保障评标人员的安全。

5、中标程序。中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出较优投标人,并进行评审确认。中标结果应该及时公示,同时应该尽早通知中标人。

四、管理方式

1、采取公共平台方式建设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在线公开、在线招投标、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等服务。

2、采用政府采购联合采购、平台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实现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源利用效率。

3、加快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五、管理监督

1、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实施实时化、网络化、动态化的监管方式,及时纠正和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和诚信评价机制。对招投标舞弊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3、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监测,确保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招投标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陕西国企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综  述

本管理办法是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对于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的竞争力,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效规范国企招投标工作,对于保障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优化企业供应链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招标文件是国有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文件,需要认真编制和发布。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详细规定招标范围、标的物/服务、招标方式、招标程序、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一般应当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应当设计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文件不被非法泄露。

3.招标文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可行性,避免因文件要求不合理而导致投标企业抱怨。

第三章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国有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确保投标人的信誉和经济实力。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投标人应当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未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恢复经营活动的;没有被判定为破产、被责令停业、或涉嫌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

3.投标人应当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采购服务任务,且有足够的现金流,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 保证金和投标文件

在招标工作中,保证金和投标文件是必须的,备案管理也非常重要。具体要求如下:

1.现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展示账中,不得转移、占用或者挪用;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提交。一般来说,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申请书、承诺书、企业资质审查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财务报表、近三年的年报等。

3.保证金和投标文件须进行备案管理,严谨执行省级招标备案中心的审核制度。未经省级招标备案中心审核同意,不得将其作为中标单位采购的凭证。

第五章 招标评审及其公示

招标评审是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决策依据,需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公示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分析、采购谈判、最终评定、公示等环节进行严密的管理和把关。

2.招标评审应当及时公示,并且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无歧义。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为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招标人需根据评标时间、评标地点等,通知之前取得资格的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工作。同时确保评标人员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

在确立中标供应商之后,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借助省级招标备案中心进行。同时双方需认真核对合同信息,并保存好相关的材料。

2.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费用等要求,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金、信息、测绘数据、图纸等。

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费用要求,准确提供采购产品和服务,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为了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管理办法得有关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解释和规定,同时应当与省级财政部门、招标备案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规定将停止施行,所有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均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请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切实加强陕西省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助力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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