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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第十五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审查的公示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1-26 19:48:51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第十五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辖区主管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次审查企业4家,经初审符合要求企业1家,详细情况如下。

一、中油合能(四川)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英县环城路加油加气站)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变更企业名称)

审查意见:同意。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南加气站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新办)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南加气站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不具备申请办理主体资格。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请示回复意见的函》(川建城建函〔2024〕3603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主体”)的分支机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经营的燃气种类与“主体”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分支机构作为非独立法人,不单独办理经营许可,依法由“主体”申办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也可以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单独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按照川建城建函〔2024〕3603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历史原因,中央在川企业经营燃气的分支机构存在属于非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下级企业”)经营的情况,其出资企业或上级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上级企业”)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时,应当由“下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并提交“上级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下级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任命书;在“下级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书中,须标注其“上级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省属国企可参照执行。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北加气站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新办)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北加气站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不具备申请办理主体资格。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请示回复意见的函》(川建城建函〔2024〕3603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主体”)的分支机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经营的燃气种类与“主体”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分支机构作为非独立法人,不单独办理经营许可,依法由“主体”申办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也可以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单独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按照川建城建函〔2024〕3603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历史原因,中央在川企业经营燃气的分支机构存在属于非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下级企业”)经营的情况,其出资企业或上级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上级企业”)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时,应当由“下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并提交“上级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下级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任命书;在“下级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书中,须标注其“上级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省属国企可参照执行。

四、四川遂宁万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延期)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燃气气质检测报告非中国计量认证机构出具,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宋承志、曾雪梅、刘佳、夏芳、龚遂龙、姜华英、刘玉琼、彭科友、谭艳及骆勇无身份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7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1237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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