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招投标的术语,指内部掌握的建设单位对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准备付出全部费用的额度。
标底一般先由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部门或专业从事建筑预算定额的部门,编制出设计概算或施工预算,后经建设单位和主管机关、银行等共同审查后确定。标底是选择中标企业的重要指标,在开标前需严加保密,防止泄漏,避免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标底的合理与切合实际确定,是选择最有利的投标企业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步骤。确定标底时,标价需合理,而非越低越好。竞标者需有适当的利润空间,才能发挥其积极性,配合完成建设任务。
主要作用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参考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但不能以是否接近标底作为投标人的加分或减分项。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这样,业主就能掌握控制造价的主动权。
标底的使用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招投标体现了优胜劣汰、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一份好的标底,应该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把中标的机会摆在众多企业的面前,他们可以凭借各自的人员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竞标,较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润。而业主也可以得到优质服务,节约基建投资。可见,编制好标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影响因素
(一)投资环境不良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方面积极争取项目上马,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在征地、赔偿、用水等方面尽可能的提高单价,使工程其它费用投资逐年增加,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
(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由于基本建设长期以来是国家投资、国家审查,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分配和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观念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编制预算的工作得不到高度重视,影响编制的准确性。
(三)设计深度与规模
为加快建设项目进度,上级部门要求缩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导致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深度,若再提交的资料不细,就会造成计算工程量不足或漏项,从而影响标底的编制质量。
(四)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编制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能否站在客观的、公正的立场上,兼顾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双方利益,以保证标底的客观、公正性。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从业经历也会影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若专业水平较低、经验少,则容易出现少算、漏算甚至错算,使编制的标底有失水准。
(五)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的来源很多,如今主要建筑材料采用由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信息价格,全国各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都在发布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信息发布是否准确、及时也会影响到标底编制的准确性。
使用条件
1、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能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招标人以此价格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设置标底价格有两种目的:一是在坚持较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以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而不作评标的依据;二是为避免因招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较高分(中标),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格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使招标人的期望价成为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必须设有标底,但也没有禁止设置标底。对“设有标底的”,还提出了“必须保密”的要求和评标“应当参考标底”的要求。可见,标底价格是法律许可的,也是我国招投标中习惯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