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改造工作成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大部分城镇老旧小区存在公共部位老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缺乏物业管理等现象。自2019年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我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根据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落后和居民改造意愿参与积极性等情况,逐年分批重点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截至2025年,我市累计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56个,惠及居民26485户,争取上级资金共计5.33亿元。目前已完工改造423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24354户。
(二)政策保障体系
1.城市更新方面
一是成立贺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协调机构,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二是持续开展年度城市体检工作,上半年印发实施方案并召开部署培训会,下半年开展数据采集与问卷调查,按期完成体检报告编制,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三是加快完成《贺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编制工作,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2021年,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贺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结合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等城市更新改造建设工作,加强公共基层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同时成立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街道(镇)实施、社区协同、小区产权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施。
(三)资金筹措情况
一是统筹运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政府专项债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等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二是鼓励居民出资,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等方式参与改造,2019年以来我市累计批复21个老旧小区、新增62部电梯加装实施方案;三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等配套建设;四是落实供水、供电、通信专业经营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享受税费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二、主要做法
(一)尊重居民意愿。我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搭建起以设计团队、小区所在地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小区管理单位、小区居民代表等多方的沟通议事桥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编制,通过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小区楼栋居民讨论、电话询问、业主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方沟通对接,充分了解居民诉求,协调促进居民之间互相形成共识。根据居民建议动态调整改造方案,重点解决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停车位不足、卫生与垃圾管理等问题。
(二)强化质量监管。一是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严格落实进场材料合格认证及公示制度;二是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全程跟踪监督,并引入居民代表参与监督;三是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市级层面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四是规范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街道(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开展联合验收,并收集居民代表对改造项目的评价意见。
(三)健全长效管理。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经改造后的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燃气等设施设备由管线经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由投资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超过保修期或人为损坏的小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养护,确保设施设备长效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项目谋划。“十五五”期间密切关注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动向,强化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项目谋划工作机制,科学统筹项目包装储备,动态完善项目储备库,确保改造项目谋划精准、储备充分、实施有序。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导向,加大财政资金争取力度;二是创新资源利用模式,通过盘活小区及周边零星土地、闲置房屋等资源,采取购置、租赁、置换、新建等方式完善经营场所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利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领域;三是健全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居民与管线单位合理共担改造费用的长效机制,通过居民按比例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保障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治理机制。将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业主委员会组建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选举、运行、换届的全过程指导与监督;同步完善居住社区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畅通群众问题反馈、受理、调查、处理闭环流程,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建设、管理维护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切实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与治理效能。
(四)提升改造品质。在基础类改造基础上,结合居民实际需求,逐步拓展改造内容,重点增加适老化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智慧化设备等提升类项目,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由“基础达标”向“品质提升”转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jyta/t24920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