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建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交通局、高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赣建办文〔2025〕114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开展核查,其中注册地在信江新区的企业由市住建局核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一)2025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
(四)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018年修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
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台账;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除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均按现行资质标准核查,注册人员、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均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人员进行认定,并核查其是否已实名登记、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以江西省住建厅“住建云”平台上已实名登记入库的实际人数来认定。
3.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账;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
(二)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各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或网查截图(复印件1份);
5.企业技术工人花名册1份(以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所需原件在现场核查,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各地应依法依规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于11月15日前将资质核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建筑业企业核查情况记录表.doc
2.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情况记录表.doc
3.区(市)核查情况汇总表.doc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5/10/24/art_2781_1511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