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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建局关于购买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 11月5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1-06 11:41:42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取得该证件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均属违规,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意向金、预订金或其他类似款项,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近期,我市出现部分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意向金等情况。为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务必认真阅读《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同时在购房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实项目合规信息。购房前务必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开发企业已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等信息。

(二)规范支付购房款项。购房者需确认缴款账户为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有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等)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障购房资金安全。

(三)谨慎签订购房合同。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等核心内容,对疑问条款及时要求开发企业明确说明。

购房涉及重大财产安全,请大家理性决策、合规购房。如发现违法违规售房行为,可向住建部门举报投诉,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投诉电话0891-6375472、0891-6655691。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zfjs.lasa.gov.cn/zjj/tggs/202511/3d3f6fd0e62f45f0b247c507ba4db1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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