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冬期施工期间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与扬尘污染防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稳定及环境治理成效,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扬尘污染问题发生,我局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对进行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进行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有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志辉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本次检查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控、冬施措施落实、扬尘治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受检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冬期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生产,能够认真落实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各企业均已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性制定冬期施工方案,明确技术措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原材料进场检验、配合比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管控流程规范;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厂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等抑尘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有效保障冬期施工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质量管控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具体问题如下:
(一)安全生产方面。银川金华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材料库裂缝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宁夏百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砼制品分公司缺少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台账;宁夏锦泰鸿业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无车辆管理制度,场区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不全,未提供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审批资料及冬期施工安全自查资料;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外加剂室配电柜内电线乱搭,存在一机多闸现象,配电箱未上锁管理,场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且部分损坏。
(二)质量管控方面。宁夏锦泰鸿业建材有限公司未编制最低气温条件下的热工计算文件,未对进场防冻剂开展复检试验,且技术交底资料缺乏针对性,不符合冬期施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宁夏百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砼制品分公司、银川金华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编制最低气温条件下的热工计算文件,无法有效指导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三)消防安全方面。宁夏百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砼制品分公司住宿人员采用电热毯取暖,未对宿舍用电进行有效管理;宁夏锦泰鸿业建材有限公司设备间存在明火取暖行为,违反冬季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三、处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宁夏百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砼制品分公司、宁夏锦泰鸿业建材有限公司、银川金华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要深刻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完善冬施保障措施。全市所有涉及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对照冬期施工相关标准要求,重点聚焦安全生产、质量管控、消防安全、冬施措施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现场管控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冬期施工安全有序。
(三)压实监管责任链条。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建局及苏银产业园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扛起属地监管主责,锚定冬期施工监管重点,紧盯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核心环节,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隐患,以精准化、强有力的监管举措,筑牢行业质量安全坚固防线。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yinchuan.gov.cn/xxgk/bmxxgkml/szjj_2202/xxgkml_2205/bmqtwj_2213/202512/t20251219_5113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