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住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保中心、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动宜昌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现将《宜昌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2月28日
宜昌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两新”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通知》(鄂建函〔2024〕1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宜昌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全面完成2024年已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电梯更新;2026年,完成使用15年以上存量住宅老旧电梯50%的更新改造;2027年,全市基本完成使用15年以上存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二、更新改造范围及标准
(一)更新改造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建设、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非单一产权住宅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
2.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以2025年为例,即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
3.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以2025年为例,即2005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更新改造标准
1.更新是指注销报废、拆除原电梯及其附件,并采购安装全新电梯。
2.改造是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的施工分类进行改造或修理。
3.更新、改造后的电梯,均应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4.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单台投资额须大于国债支持额度。
三、实施主体
电梯产权人(住宅业主)共同委托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单位(以下均称项目单位),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四、实施流程
(一)摸排底数
各地住建部门协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对住宅老旧电梯开展排查,摸清使用15年以上及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底数,建立住宅老旧电梯台账,包含电梯使用地址(精确至小区、楼栋、单元、电梯序号)、首次办理使用登记日期、设备代码、使用年限、住宅层数、居民户数、所属街道社区等内容,并定期对电梯台账进行动态更新。
(二)意愿征询
各地住建部门协调街道社区及项目单位,对于使用15年以上及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就是否实施更新改造,逐台向电梯产权人(住宅业主)征询意愿。
(三)制定方案
对于业主表决比例达到《民法典》要求的住宅老旧电梯,项目单位就拟更新电梯品牌及参数(或拟改造内容)、经费预算、各楼层分摊比例、开工及完工交付时间等,针对每台电梯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与相关业主充分沟通协商,签订电梯更新改造实施协议。项目单位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的,可暂不确定电梯品牌。
(四)申报国债
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打捆后,在属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或备案,并就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事宜,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各年度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结合上级要求确定。
(五)项目审查
各地住建部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电梯使用性质(是否为非单一产权住宅电梯)、使用年限、业主签字情况等,审核无误后汇总至市住新局,由市住新局统一向上级报送。
(六)项目实施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单位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协议内容,按照公开招标、委托代建、直接施工(项目单位为具备电梯安装等资质的企业)等方式实施。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更新或改造施工应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并遵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
五、资金来源及后期管理
(一)资金来源
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国债支持额度根据上级政策确定。国债支持部分以外的资金由电梯产权人(住宅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收益大小等因素自行协商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有可用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要求申请使用该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各地住建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施工进度,分批次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后期管理
电梯更新改造后,电梯产权人(住宅业主)应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原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市场主体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义务,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综合保险,持续做好电梯后期管理。
六、保障措施
各地住建部门要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及街道社区、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储备与各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国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街道社区及项目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组织业主依法、有序参与;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加强工程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及时总结电梯更新改造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62093-9853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