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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的通知》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1-13 11:36:55

《关于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的通知》已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完善“宽进、严管、重处”监管机制,更好统筹建筑业发展和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建立此项机制。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常态预警机制。综合考虑兄弟省市做法和注册人员注册周期,对我省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与资质标准进行比对,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在相应资质后标注“资质预警”,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企业“资质预警”信息对社会公开。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整改,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系统于次日取消“资质预警”标注。同时,规定了救济渠道。在两个月内未申诉且系统比对注册建造师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纳入动态核查机制中的“资质异常”企业监管。

第二部分是动态核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我省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同时明确了动态核查范围。对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明确了救济渠道。被标注后完成整改的,企业可申请复核,经复核满足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同步推送全国平台。

第三部分是结果应用。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明确了对“资质预警”“资质异常”企业在资质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的机制,并兼顾了省内、省外企业公平。对上述企业已经承揽的工程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实施时间:202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解读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解读电话:0311-87805207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500/202601/470ec65c840644268741d7798af29b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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