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抽测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采购提供2026年质量监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抽测服务的质量检测机构2家,现诚邀潜在合格供应商参与,特此公告。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抽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三)评审方法:选取折扣率报价最低的2家为中选单位,两家中折扣率报价最低的1家作为第一顺位优先为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抽测服务,另一家作为第一顺位单位触发回避原则条款时备用。如有两家以上的检测单位报价相同且最低,随机抽选1家为第一顺位中选单位,再随机抽选1家作为第二顺位中选单位。如有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满足第二顺位要求,随机抽选1家为第二顺位中选单位。采购人分别与两家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如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未达3家的按规定可继续开展评审。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泸州市规划区内监督抽检抽测项目,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及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抽检抽测。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四)符合《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5〕5号)诚信分值大于80分,同时满足现有资质7个检测类别或已经申请(或取得)新资质要求的9个检测专项,且承诺新资质在2026年6月30日前满足9个检测专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五)需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且在我中心制定监督抽检项目后0.5h内到达抽检抽测现场(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后,15日内签定合同。
(二)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检测数量办理结算,并提供季度监督抽检明细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财务付款流程支付。
(四)验收要求:在现行检测规范标准下按实际检测量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应遵守保密义务,报告结果检测单位不得随意告知第三方,我中心按国家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考评。
四、报价要求
(一)采取折扣率报价方式,参照标准为《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及《泸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泸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检测评价服务计费市场调查询价指导意见》(泸州建协〔2018〕0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979号)各项收费最低标准为计算基础,其中保温板材和波纹管以《泸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节能保温板材和波纹管管材检测计价市场调查询价指导意见》(泸州建协〔2025〕4号)为计算基础;清水房分户验收以1680元/户、精装房分户验收以3775元/户、透水混凝土透水系数以500元/组为计算基础。
(二)报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见附件1);
2.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二、资格要求”);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见附件2);
5.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公司在职证明。
上述报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完全密封,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方式为书面密封报价,现场送达和邮寄方式均可。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17:30,超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再受理。拒收到付件(采取邮寄方式报价的需在邮寄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联系邮箱,其文件递交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五)报价人须自行承担与报价有关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报价人承担,且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六)在报价过程中,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提交后,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五、其他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供采购人审核,若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提供虚假原件,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六、联系事项
(一)单位名称: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跃进路1号503办公室。
(三)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0-3194779。
附件:1.报价函
2.承诺书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2026年1月12日
附件1
报价函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并进行报价。
1、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经研究,我方符合该项目资格要求,同意采购公告所列的各项要求。
二、我方拟委派(身份证号:)作为本次采购的项目负责人。
三、我方在计算基础上折扣率报价为: (大写:)。
四、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我方(单位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特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
四、符合《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5〕5号)诚信分值大于80分,同时满足现有资质7个检测类别或已经申请(或取得)新资质要求的9个检测专项,且承诺新资质在2026年6月30日前满足9个检测专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五、需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且在我中心制定监督抽检项目后0.5h内到达抽检抽测现场。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13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