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信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3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问题专项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及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小区消防安全存在隐患、违规催缴物业费等。
现集中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小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羊山新区颐都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被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羊山新区颐都豪庭小区由信阳市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全市物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监控室无人值守、消防监控台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市消防部门现场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案例二:浉河区东信丰华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收支信息未公示被责令限期整改
浉河区东信丰华苑小区由信阳市瑞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供审计报告。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将违法行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记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
案例三:浉河区林志春华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还押金被责令整改并拟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去留
林志春华园由信阳企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行动中,业主多次投诉该物业公司不按照约定退还装修押金。面对业主的持续投诉,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多次约谈该物业公司,要求合规退还装修押金。但其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未能退还押金。
鉴于该企业拒不整改的情况,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相关问题反馈至所属街道办事处,并积极引导业主,筹备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共同表决该物业企业的去留,对服务质量差的物业企业“该清退即清退”。
案例四:固始县信合公园壹号院二期物业服务企业以限制业主缴纳水费方式催缴物业费,被责令限期整改
固始县信合公园壹号院二期由河南信合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接到该小区业主反映:因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限制其通过物业渠道充值水费,影响了正常生活。经核实,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上述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约谈项目负责人,向该企业及在场业主代表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案例五:罗山县建业府、灵秀花园、颐悦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立案侦查
罗山县建业府、灵秀花园、颐悦府小区由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查,该物业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抽挪资金、拖欠业主装修押金等行为,严重侵害员工及业主合法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法审查并立案侦查。
案例六:息县天福如意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不到位被责令立即整改
息县天福如意城小区由息县融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防汛安全责任落实不力,信息公示不完整,电梯维保合同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第六十二条规定。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
案例七:息县新天地翰林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控室无人值守被责令立即整改
息县新天地翰林院小区由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总控室存在夜间无人值班的严重问题,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对小区后续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xinyang.gov.cn/2026/01-15/749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