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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采购争议处理流程?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8 12: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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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争议的产生往往难以完全避免,尤其当涉及供应商资质这一核心要求时,处理不当不仅会延误项目,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制定一套科学、规范且符合法规的争议处理流程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流程框架、关键环节、规范依据等方面,系统阐述如何构建这样一套流程。

一、 流程制定的核心原则与前置基础

制定争议处理流程,首先需确立其赖以运行的基石,这主要包含合规性、专业性和预防性三大原则。

1.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这是流程合法性的根本。所有流程设计必须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的框架之下。例如,流程中关于异议(质疑)提出时限、受理主体、答复期限等关键节点,都必须严格对标法律条文,确保每一步都有法可依。

2.嵌入专业评审机制:资质争议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财务或业绩评判,绝非简单的行政决定。流程中必须明确,在受理争议后,招标人(采购人)有权且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或《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审查或重新评审。这能最大程度保证处理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外行评判内行”。

3.强调源头预防与文件明晰:最佳的争议处理是“无争议可处理”。流程的起点应前移至招标采购的准备阶段。招标文件必须对资质要求进行清晰、无歧义、量化的表述。例如,不应仅写“具备丰富经验”,而应明确为“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XX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根据《“十四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规划》等政策导向,推动招标文件标准化、范本化,是减少资质争议的有效途径。

二、 分阶段争议处理流程设计

一个完整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争议处理流程,应覆盖从争议发生到最终解决的全周期,可分为以下几个核心阶段:

第一阶段:争议提出与形式审核

提出渠道与形式:明确投标人(供应商)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官方渠道(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端口)、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模板以及法定的提出时限(如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形式审核与受理: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收到争议材料后,应首先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要点包括:提出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审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如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人。不予受理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实质审查与专业研判

此阶段是处理流程的核心,直接决定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成立争议处理小组:对于受理的争议,应立即成立由采购单位纪检、法务、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外部法律或行业专家组成的争议处理小组,负责统筹。

启动专业复核程序:对于涉及评标结果、特别是资质评审标准适用等专业问题的争议,处理小组应依据规定,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提交《关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配合答复异议的申请》,启动复核程序。原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下,对争议涉及的资质评审点进行重新审议,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这一步骤是确保处理结果专业、服众的关键。

调查与取证:处理小组应围绕争议点,调取所有相关投标文件、评审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必要时可要求争议双方进行书面澄清或举行听证会。

第三阶段:作出决定与答复

形成处理决定:综合原评标委员会的复核意见、调查取证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议处理小组集体研究形成最终处理决定。决定可能包括:维持原评审结果、要求对特定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后重新评审、确认部分资质条款存在歧义需修正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等。

正式书面答复:将处理决定以《异议(质疑)答复通知书》的形式,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通过法定渠道正式送达提出争议的投标人。答复内容应事实清晰、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第四阶段:后续处理与档案管理

落实决定与合同签订:如果处理决定涉及变更中标结果,应依法进行公示,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升级处理途径告知:在答复中,应明确告知提出人如对答复不满意,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指明投诉的途径和期限。

全过程归档:将争议提起、受理、复核、调查、决定、答复等所有环节的书面记录、电子流程截图、音像资料等,进行全面归档,建立独立的争议处理档案,以备审计、监察或司法部门查证。

三、 关键支撑:引用标准、数据与政策解读

为使流程更具说服力和可操作性,在制定和阐述流程时,应恰当引用权威依据:

参考标准:可引用如《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对质疑、投诉处理的详细程序性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中关于争议处理环节的服务规范。

数据与白皮书支撑:例如,可以引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年度《招标采购行业调查报告》中关于“争议主要发生环节”的数据,指出资质评审是高频争议点之一,从而凸显制定专项流程的必要性。参考行业白皮书,如《中国公共采购数字化发展白皮书》中关于利用电子化流程固化争议处理节点、提高透明度的建议。

国家政策规范解读:结合《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要求,解读流程中设置透明化、多层级救济途径的政策合理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的精神,强调流程设计必须体现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的原则。

四、 流程落地的保障措施

制定流程只是第一步,确保其有效运行还需:

组织与培训保障:明确招标采购单位内部负责争议处理的常设机构或专员,并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熟悉流程和法律要求。

信息化工具保障:将整个争议处理流程嵌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线上提交、流转、审批、归档,全程留痕,提高效率并防止人为干预。

考核与问责保障:将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满意度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处理不当引发更大问题的行为进行追责。

制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采购争议处理流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需要以法律法规为纲,以专业评审为核,以清晰程序为线,并辅以标准数据为支撑和信息化手段为工具。一个健全的流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操作手册”,更是提升采购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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