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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监理行业协会章程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4 12:04:56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监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xi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Association(GESIA)。

第二条协会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依法注册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及行业规范,践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职业准则,维护会员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自律,服务政府决策,促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业务范围包括:

1.政策贯彻:宣传国家及地方工程监理法规、技术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行业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及学术研讨,提升会员专业能力;

3.权益维护: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参与制定行业政策及标准;

4.自律管理:建立诚信评价体系,监督会员执业行为,调解行业纠纷;

5.国际合作:开展国内外监理业务交流,协助会员开拓市场;

6.其他职能:承办政府委托事项,提供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监理企业、相关机构)和个人会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第七条会员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与活动权、优先服务权及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维护行业声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职权包括:

  • 制定修改章程;
  • 选举理事会;
  • 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
  • 第十条理事会为执行机构,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可设专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督财务及履职情况。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合法收益等,用于章程规定业务。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接受审计及会员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四条章程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报民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协会终止需依法清算,剩余财产用于行业发展相关公益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民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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