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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合同应如何规避常见法律风险?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4 1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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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背景下,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合同作为项目启动的关键法律文件,其严谨性直接关系到项目成败与长期运营安全。规避其中的常见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扎实的合同法知识,更需深入理解行业特有的技术规范与强制性政策。以下结合核心要点,提供一份实操指南。

一、 明确设计范围与标准,规避交付物争议风险

合同争议常源于双方对“合格设计成果”的理解不一致。必须在合同中精准定义设计工作的边界和验收标准。

1.功能与性能的具体化:合同不应仅笼统描述“完成电力监控系统设计”,而应详细列举系统必须实现的具体功能模块,如实时数据采集(需明确采集的电力参数类型、精度、频率)、运行状态监测(监测的设备类型、告警阈值设置)、数据分析与报表生成(报表种类、分析维度)等。性能指标应尽可能量化,例如系统可用性不低于99.9%、数据刷新延迟小于2秒、支持并发访问用户数等。

2.强制引用现行技术规范与国家标准:设计必须遵循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在合同中作为附件明确列出,并约定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核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架构基石:必须明确设计需严格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十六字基本原则。这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强制性要求,合同应要求设计方案对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的划分、网络隔离方式(如使用横向隔离装置)做出具体说明。

等保与专用要求:需引用《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以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7号令)。特别是,合同应约定设计方有义务确保其设计方案能使系统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

专用产品与网络: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所涉及的核心安全产品需符合“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的技术路线与管理要求。承载监控业务的网络应明确为电力监控专用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数据网物理隔离。

二、 紧扣国家政策,将安全责任通过合同条款固化

新型电力系统面临更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国家政策已将安全责任前移至规划和设计阶段。合同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关键工具。

1.将“三同步”原则合同化:国家规定要求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设计方的交付成果不仅包括功能设计,还必须包含独立的、详尽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该方案需经建设单位(运营者)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并作为系统投运前验收的必要条件。将此审核流程作为设计方的合同义务和付款节点之一,能有效转移因安全设计缺失导致的合规风险。

2.强化供应链安全条款:最新法规明确要求,运营者应当以合同条款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包括设计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设置恶意程序、不存在已知安全缺陷和漏洞,并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合同中应设立专门条款,要求设计方:

对其推荐或选用的所有软硬件组件,承诺无已知高危漏洞和后门。

建立漏洞应急响应机制,约定在发现安全缺陷时,需在特定期限内(如24小时内)告知建设单位并采取补救措施。

若涉及重大漏洞隐患,设计方有义务配合建设单位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3.明确安全接入区设计要求:对于需要通过公网或无线网络接入的终端(如分布式光伏监控、移动巡检终端),必须设立安全接入区。合同应要求设计方案对安全接入区的设立必要性进行评估,并详细规定其加密认证、安全监测等具体技术防护措施,避免因单个接入区规模过大或防护不足引入风险。

三、 细化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保护核心资产

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电网拓扑、负荷数据等敏感信息,也会产生具有价值的著作权和核心技术方案。

1.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化:建议约定,建设单位提供的背景资料知识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如定制开发的分析算法)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应明确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或至少授予建设单位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使用许可。避免使用“双方共有”等模糊表述,以防未来系统升级、改造时陷入被动。

2.保密范围具体化:保密条款不应仅限于“技术秘密”,而应通过附件列出具体的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运行数据、网络架构图;设计过程中获悉的建设单位未公开的运营信息;以及最终形成的全套设计方案本身。并约定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如五年)。

四、 设置合理的价款支付与变更管理机制

1.支付与关键里程碑挂钩:避免采用简单的“预付款+验收款”模式。应将合同价款拆分为“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安全防护方案通过审核”、“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现场调试支持完成”等多个里程碑节点支付。特别是将“安全防护方案审核通过”作为一个独立的付款前提,能极大提升设计方对安全设计的重视程度。

2.规范设计变更流程:约定任何对设计范围、技术标准或功能的变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确认由此引发的费用增减和工期调整。这能有效控制因建设单位需求蔓延或设计方主动优化带来的成本超支和法律纠纷。

通过以上四个维度的精细约定,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合同便能从一份简单的委托协议,升级为项目成功的“安全导航图”与“责任划分书”,在法律框架内为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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