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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第二次)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3-05 15:26:4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现对《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在赤峰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监管资金范围包括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中约定的各种形式的购房款。本办法同时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业务,交易当事人对交易资金风险的防范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实施的规避监管行为,全额付款购买存量房、贷款购买存量房资金监管程序以及免除和解除资金监管的情形作出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全文)

二、拟决策事项意义:《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实施通过搭建交易资金监管平台,防止资金挪用,防范交易中的欺诈风险,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交易秩序;同时还能够建立各级、各部门间房地产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为实施房地产监测评价和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方法: 对《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和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根据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及风险估计,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在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最终评价拟决策事项的综合风险等级。

四、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五、公示对象及公众参与方式:公示对象为主要利益相关者、房产中介机构、银行、媒体、购房群众等。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风险评估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赤峰市临潢大街西段和美商贸城B5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郑律师蔡律师

联系电话:15004765285 13500660962

电子邮箱:15004765285@163.com 13500660962@163.com

相关连接:关于《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文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602/t20260209_272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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