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9年消防审验职责移交住建部门后,根据全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来看,加强消防审验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储备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文件要求。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市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二是提升审验部门专业化水平。消防审验职能是做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行业广泛、专业种类繁多,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住建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度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中需要充分的专业技术保障;三是进一步规范专家管理。与福州、厦门等地相比,我市专家的专业面较窄、数量较少,建立市级专家库以及管理办法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利用好现有的专家资源,并进行规范管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建〔2023〕14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消〔2024〕5号)。
二、制定过程
市住建局消防与化工工程技术中心2025年11月编制了《宁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6年2月12日局务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依据省厅《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充分调研、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制定,共4章12条,分别从专家库管理、专家选取与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方面:主要是明确了专家开展工作的范围: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其他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相关技术服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采取专家专项论证的技术问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标准调研、咨询、培训、宣传、课题研究、监督检查等;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库的管理方面:一是按行业或专业分类管理,分为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二是明确入库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或监理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主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工作;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具有相关专业的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等资格人员在满足第五条(一)至(五)款条件情况下可优先选取。三是明确专家库的日常管理措施:市局专家库专家的征集、增补工作由个人提出,单位
申请后,经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局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审核筛选,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局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属地住建部门,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市局。对违反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专家,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局报送取消资格或相应处理意见,市局在核实后将进行取消资格处理。
(三)专家选取与使用方面:一是专家选取原则:合法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严格遵守;合理原则,根据项目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参与评审的专家类型数量和各专业专家比例;回避原则,专家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本人或者所在单位与项目及其参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2.本人因违法违规从业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3.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情形。二是专家工作要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国家政策,保证承担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技术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应明确表明技术服务意见或检查意见并签名确认,专家依法对其出具的意见或者结论负责;遵守回避规定,与项目、参建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应当事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参加现场验收工作前应对照工作纪律要求进行自查,并书面承诺遵守现场验收工作的相关规定;珍惜和维护宁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荣誉。三是明确解除专家资格的情形:弄虚作假骗取专家入库资格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以上被抽中不参加专家活动的;依法不履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款规定的;本人因身体状况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应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主动提出解除专家资格要求的。
本办法由宁德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联系人:市消防与化工工程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93-2833719。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603/t20260305_2445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