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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3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372KB | 浏览量:6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专家资源,储备各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建立以需求和服务为导向,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类科学、使用方便、效能显著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的建立是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政策制定,宏观决策,开展专业技术审查、评审、检查、评优评奖、成果鉴定、专题讲座、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扶贫、专家下基层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方式及程序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奉献。

(二)具有建设工程或信息化领域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教学实践经验,在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三)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物业管理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技能人员职业培训专家可放宽至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政策法规专家可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的执业律师,或从事法治工作不少于5年的党政机关干部担任。物业管理、绿色建筑专家可放宽至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0年。工程安全现场检查服务方向的建筑机械专业专家须具备登高作业能力,并取得高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别优秀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厅长办公会审议研究。

第四条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5岁:

(一)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四川省政府特聘专家。

(四)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五)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六)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第五条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专家入库申报条件和工作服务方向,可申请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入库申报信息登记表》。

2.单位推荐。根据专家入库申报条件和本人自愿申报原则,经推荐单位严格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入库申报推荐汇总表》。

3.审核公示。由厅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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