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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部规2023-1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湛建科[2023】23号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房和城湛江市住房中城乡建湛白设局22023日408020028年7月(联系人:周培端;联系电话:0759-3588038)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加快湛江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具体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和内容;(二)收集并审核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递交的资料,并向社-2-
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与方案评审工作;(四)对专家参与认定和评审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不定期对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五)组织专家参与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六)维护和掌握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纳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家由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构件生产、审图、造价、咨询、装饰装修和科研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第二章专家入库的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专家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正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