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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T50033–202X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ay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202X–XX–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ay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
GB/T50033-202X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X年XX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X北京
现行《标准》条文
修订《标准》条文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0.3场所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场所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采光系数
标准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
标准值(lx)
采光系数
标准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
标准值(lx)
Ⅰ
5
750
5
750
Ⅱ
4
600
3
450
Ⅲ
3
450
2
300
Ⅳ
2
300
1
150
Ⅴ
1
150
0.5
75
注:1工业建筑参考平面取距地面1m,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75m,公用场所取地面。
2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按室外设计照度值15000lx制定的。
3采光标准的上限值不宜高于上一采光等级的级差,采光系数值不宜高于7%。
3.0.3场所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场所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采光系数
标准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
标准值(lx)
采光系数
标准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
标准值(lx)
Ⅰ
5
750
5
750
Ⅱ
4
600
3
450
Ⅲ
3
450
2
300
Ⅳ
2
300
1
150
Ⅴ
1
150
0.5
75
注:1工业建筑参考平面取距地面1m,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75m,公用场所取地面。
2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按室外设计照度值15000lx制定的。
3采光标准的上限值不宜高于上一采光等级的级差,采光系数值不宜高于7%。
表3.0.4光气候系数K值
表3.0.4光气候系数K值
3.0.5对于Ⅰ、Ⅱ采光等级的侧面采光,当开窗面积受到限制时,其采光系数值可降低到Ⅲ级,所减少的天然光照度应采用人工照明补充。
3.0.5对于Ⅰ、Ⅱ采光等级的侧面采光,当开窗面积受到限制时,其采光系数值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到Ⅲ级,所减少的天然光照度应采用人工照明补充。
3.0.8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降低原有采光标准,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0.9既有建筑改造时,宜通过改变空间布局、优化室外环境、采用材料和新技术等措施改善建筑的采光。
4采光标准值
4采光标准值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2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规定。
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3的规定。
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宜低于表4.0.3的规定。
4.0.3A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起居室和卧室的采光等级宜提高一级。
4.0.4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