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办函[2024】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印发黃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1黄石師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海公室1
黃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黄石市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下同】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和配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管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企业主导、计划管理的原则。筹集(建设)主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配售。第五条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是配售型保障房筹集(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配售型保障房的计划下达、住房核查、配售备案、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人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城管、税务、人行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配售型保障房相关工作。-2-
各城区政府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调查汇总和辖区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第二章配售对象和保障标准第六条在黄石城区无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黄石城区无房,且在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房:(一)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工薪收入群体;(二)各级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教师、医护人员等);(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四)黄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五)唯一住房被征收或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家庭;(六)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第七条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政策的保障对象也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够配售1套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