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第二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组成部分。第三条结建式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的原则。第四条禁止破坏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主体结构。第五条禁止向结建式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第六条禁止在结建式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第七条禁止擅自在危及结建式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第八条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结建式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第九条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应按本标准执行,达到以下标准:
(一)优良。1.土建结构完整;2.工程内外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无倒灌;3.内部环境整洁,空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4.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完好状态;5.排水管道畅通、无渗漏;6.通风设备工作正常,进、排气口保持于燥清洁,无杂物;7.照明设备固定牢固无松动、清洁,工程内接线用电规范安全,应急照明设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8.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9.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10.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检查、维护等制度完善齐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落实。(二)合格。1.土建结构完整;2.工程内外排水基本畅通,地面无积水;3.内部环境较整洁,空气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4.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正常;5.排水管道基本畅通;6.通风设备工作基本正常,进、排气口无杂物;7.工程内无任意接线用电,应急照明设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8.火灾报警系统工作正常;9.有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10.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检查、维护等制度健全,有责任分工,制度基本落实。(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1.土建结构损坏;2.工程内外排水不畅通,地面积水严重;3.内部环境差,空气达不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4.排水管道漏水严重;5.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