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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99号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档页数:9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54KB | 浏览量: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建管[2025】19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24】151号),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2.技术要求。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申报项目应在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

以上突出应用,且取得成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三)时间安排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30日。设区市初审时间:2025年7月1日至18日。(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通过“江苏省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以下简称“江苏智建平台”)在线提交,包括:1.《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2.《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参考附件2);3.其他说明性补充材料等。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1.试点项目申报企业通过“江苏智建平台”(网址:http://36.156.46.180:10031/#/login/enterprise)注册账号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平台首页下载。2.试点项目申报企业在线填写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二)初审推荐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厅建管处(邮箱:-2—

359198667@qq.com)。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注册地为本市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本市工程项目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和技术应用水平。注册地为省外企业的账号注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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