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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相关事项的通知(〔2022〕104号)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68KB | 浏览量:1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10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现就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教育日”时间每月16日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二、“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全市在建工地应在每月16日集中开展学习,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组织、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活动内容包括:(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活动。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22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近期省、市规范性文件,国内事故案例等,认真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活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开展建筑工地“四小”活动。优化教育培训形式,充分运用好建筑工地安全“四小”培训,安全“小喇叭”入耳入心、安全“小视频”入眼入脑、安全“小讲台”及时纠错、安全“小展厅”身临其境,加强安全教育,筑牢建筑施工安全防线。(三)开展“三类事故”预防培训活动。严格按照《赣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三类事故”安全管理要点》开展培训,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四)开展恶劣天气防范教育活动。强化风险分析研判能力,督促企业通过安全教育、现场危险源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及时把台风、雷雨、高温等各类恶劣天气施工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安全技术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作业人员,确保施工安全。(五)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活动。从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进行全面多元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安全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完善培训教育制度,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能力及业务水平。(六)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对技术人员、新招人员、调岗职工、高危岗位和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好班前、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升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杜绝因违章而导致的事故。(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强化安全技能,开展消防、防暑、防高坠等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充分调动应急资源,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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