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赣安办字〔2025)52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引[清单》的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现将《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督促指导落实。变全代江西省人苏20年KM办室E日—1—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引|清单本清单所指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所指企业;所指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负责人责任。企业和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本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七项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明确全员安全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3.推行相邻单位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由基层属地—2—
宣传发动、支持指导,相邻单位协商共建,在人员密集场所先行试点联防联控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安全风险联合辨识、信息互通共享、定期联合检查互查及设立轮值安全监督员等,推行“发现问题立即劝阻→劝阻无效协同警示→拒不整改立即上报”的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督、联动处置,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命运共同体”。4.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涵盖《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危险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等制度内容。可制定包含上述内容的综合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