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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5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1.29M | 浏览量:29

六安市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六安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实施主体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

四、涉及事项

1.白蚁防治;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6.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五、部门职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项手续办理,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事项审批工作。

(一)住建部门:牵头本区域内开工相关事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白蚁防治;施工许可证核发;落实所受监督的建筑工程做好承诺制履约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三)国动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白蚁防治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建设手续齐全且合规;

2.项目属于白蚁防治适用范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

(二)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2.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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