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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是关于承包人优先权的规定。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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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4钢材招标采购-莱钢泰东公司
数据来源: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197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