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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同中,当购销双方就商品数量等发生分歧时,就应各自提出一份书面约定,以明确确定双方对货物数量及其他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共同认可,在商业合同中应有一份书面约定明确确定货物数量及其他条款,以便双方在结算和申诉问题上有正确的
2023-05-07
都在搜“上海建工”
永顺县灵溪镇溪州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中标结果
数据来源:湘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