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住建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一、严格考勤数据上传,确保人工费用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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