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维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绵阳维奇磁芯生产技改及扩建陶瓷、滤波器&变压器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维奇磁芯生产技改及扩建陶瓷、滤波器&变压器生产车间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塘汛镇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维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维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绵阳经开区塘汛镇,于2012年实施了年产200万套高效节能一体化无极灯技改项目(绵环审批[2012]152号)且通过了自主验收,为适应市场需求,拟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绵阳维奇磁芯生产技改及扩建陶瓷、滤波器&变压器生产车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车间,1#车间新增混料机、磨料机、隧道窑、喷雾造粒塔、成型机等设备;2#车间新增球磨机、砂磨机、喷雾造粒塔、隧道窑等设备;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仓储工程等,配套新建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公辅工程。建成后,年产陶瓷滤波器(坯体)500吨、磁芯(扩产)100吨、滤波器600吨、变压器400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原有烧结炉废气接入喷淋塔处理后排放;严格按照危废相关要求对危废储存工程进行整改,落实危废处置去向;完善厂区内环保设施标识、标牌。
(二)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磨加工及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第一次磨料后脱水、变压器及滤波器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定期与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后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四)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烧、烧结炉设备顶部排气口加装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1#车间喷雾造粒塔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再进入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2#车间喷雾造粒塔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5);焙银设备密闭并采用负压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浸锡、焊接、点漆、点胶、稀释剂清洗工位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制磁芯、陶瓷滤波器坯体投料金属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理;上述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炉窑废气(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限值要求,焊烟(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1#车间边界100米,2#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球磨机、混料机、造粒塔、筛分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六)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废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洗剂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不含镍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产线收尘灰回用;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七)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预处理池、化学品库、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八)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冲压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103-510796-07-02-837384]JXQB-004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不新增用地。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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