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高坡岭水库到临港产业园供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高坡岭水库到临港产业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坡岭水库到临港产业园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水厂工程、配水工程。取水工程从高坡岭水库大坝右侧已有取水口进行取水,并从坝后现有出口接输水管线;输水工程主要新建1条长8.99km的DN1200球墨铸铁管输水管线;水厂工程主要新建一座原水厂,对水量、水压进行调节,供水规模为10万m3/d;配水工程主要敷设1条长3.3km的DN1200球墨铸铁管配水管线。项目总投资1925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1.38万元。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该项目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项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涉水工程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采取围堰施工,围堰及基坑积水经静置沉淀后抽至围堰外;围堰拆除前将泥浆抽至岸上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委托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清运处理。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和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依托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应结合本次项目的实施制定高坡岭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方案,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下泄生态流量要确保罗带河水质不恶化。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建设。

四、你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及时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务厅,东方市人民政府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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