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2日我局对文化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张桂英
电 话:0830-7233072
地 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成都远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5023145666744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文化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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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1〕1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文化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都远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文化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影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古蔺县观文镇文化村五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砂石加工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所用原料为古金高速修建产生的石块,建成后年产碎石25万吨。成品回用于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工程,不外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土地浇灌,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用水,不得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加工区位于全封闭厂房内。同时通过在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的进料口及出料口均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产品堆场位于加工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覆盖整个堆场。项目厂区内路面采取水泥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外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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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1/8/12 | |
有效期自 | 2021/8/12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