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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为建设用地之一,就农村、农业的生产而言,宅基地并不是生产资料,其性质应当归类于农民的生活资料。多数人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混同,便得出宅基地不能继承的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不少人通过林地承包继承特别规定,排除其他农业用地的承包的继承权。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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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