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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1-14 09:54:29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2019年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对规范“评定分离”模式提出了相关要求。

近年来,全国包括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在内的大部分省份已推广“评定分离”招标模式,我省厦门、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6个地市也陆续推行。

二、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切实保障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要求“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项目,应当公开项目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进入确定中标人程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等信息”。《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第16号令)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的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0月31日,按照市委〔2025〕39号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及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行管委、建筑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人员,赴福鼎市专题调研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机制,结合市本级招投标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对年初的修改稿进行了完善,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国资委、行管委、市建筑业协会(含招标代理机构、建筑业企业等)以及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同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于2025年12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2月10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市住建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12月30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2026年1月6日印发施行。

四、范围期限

本细则适用于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且全部或部分资金使用财政投融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自2026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5条内容,包括总则、招标、评标、定标、其他要求、附则。其中,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且全部或部分资金使用财政投融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招标人可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招标明确了定标方案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予以确认;评标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名数不少于3名,不宜多于10名。定标明确了定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等,不足的可以从人才库或者省评标专家库抽取)、定标要素、定标办法(价格竞争法、票决数量法、评分法、集体议事法);其他要求明确了内控机制、中标人放弃情形的处置、监督管理等。

“评定分离”分为招标、评标、定标三个环节,其中招标和评标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标准文本执行,提现“公平性”;在定标环节,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明确定标要素及分值权重、定标办法等,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则,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最终确定中标人,体现“择优性”。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行管委联合印发,并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电话:2990133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601/t20260112_24338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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