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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1-20 13:28:02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1.现行办法即将过期。2020年12月24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珠建城规〔2020〕4号),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吸引了社会资本投入,拓宽了资金渠道,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如南屏镇消防文化主题公园等“口袋公园”的认建;另一方面通过认建认养提高了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2.需衔接上位法新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其中第七条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2023年1月8日,中共珠海市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珠海实践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绿美广东专题宣传活动,培育一批绿色生态宣教基地,发动各方力量参与绿美广东工作,推动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成为时代新风尚,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珠海实践扎实推进”。为了及时回应上位法的修改以及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珠建城规〔2020〕4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出台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建认养形式参与绿化活动,提高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推动绿化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给城市绿化建设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我局结合当前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工作新要求,制定《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6个部分,包含总则、内容与形式、实施程序、资金管理、权利与义务、附则。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了认建认养范围,定义了“认建认养”是自愿、公益性的建设和养护行为,并鼓励以此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同时划定了认建认养的红线——不能改变绿地的根本属性与权属。

二是内容与形式。明确了认建认养活动的‌实施边界、‌核心内容以及‌两种主要实施路径。同时,强调了全过程的‌合规性要求和‌责任衔接。

三是实施程序。明确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按照征集地块、公布信息、提出申请、条件审核、协议签订、组织实施为实施程序,同时明确了认建认养时间要求及可终止认建条件。

四是资金管理。明确了认建认养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用于绿地建设、养护等工作,预算外行政管理成本可纳入资金使用范畴;同时明确认建认养资金应接受三重监督。

五是权利与义务。明确认建认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认建认养人享有立牌纪念或冠名的权利,明确立牌或冠名的期限和竖立规范;同时明确认建认养人的义务,包括合规实施、诚信履约、公益坚守、协议管理等。

六是附则。明确实施的有效期。

四、有利举措

(一)创新多元参与路径:支持自主建设、资金委托、投工投劳等多种参与形式,允许申请人选择单一或多项认建认养内容,降低社会力量参与门槛。

(二)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明确立牌、冠名的资金门槛和期限标准,统一标志牌制作维护规范,让参与者的公益付出获得清晰的荣誉反馈。

(三)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使用情况社会公示和审计监督,保障认建认养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参与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新旧政策差异及特色亮点

(一)进一步丰富认建认养参与形式,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在保留原有资金捐赠模式基础上,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实地参与绿化建设、投工投劳等形式进行认建认养,同时将认建认养与绿美珠海义务植树活动深度结合,倡导通过认建认养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拓展公众参与的实践路径。

(二)进一步扩大认建认养范围,拓宽社会参与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绿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认建认养范围,允许具体树木或绿地的管理责任人提出认建认养申请,支持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街道、社区等单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将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纳入可认养对象。

(三)进一步优化认建认养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认建认养流程,增加征集地块、公布信息等前期环节。明确受理部门须对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的资格、条件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申请方协商确认。对公示时间与方式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小规模树木认养情形,可适当简化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认建认养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严格规范认建认养资金收取,按照事权归属及统一标准执行,开设专用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使用规范。同时,在充分尊重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将认建认养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灵活用于其他公共绿地建设、树木栽植补植、日常抚育管护等生态绿化相关工作,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益,助力绿美珠海生态建设持续推进。

六、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6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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