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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须知:二级装修资质管理规范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05 16: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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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主要针对已取得或拟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是企业承接相应规模装修装饰工程的基本准入条件,体现了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资产要求

第四条企业净资产需达到400万元以上,并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证明。

第五条新设立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但需确保实际资金实力与申报资质相匹配。

人员配置要求

第六条企业需配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不少于2项。
  • 第八条企业需配备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第九条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工程业绩要求

    第十条企业近5年需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

    1.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建筑幕墙工程以外的装修装饰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技术装备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需配备下列机械设备:

  • 平刨、压刨、裁板机等木工机械
  • 砂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等施工机具
  • 激光投线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
  • 第三章 资质承包范围

    第十二条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

    第十三条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学校、医院等各类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
  •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包括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等。
  • 第十四条二级资质企业不得承接建筑幕墙工程,此类工程需具备相应专项资质。

    第四章 资质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领取营业执照

    2. 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 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核准

    6. 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制度。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确保真实有效。

    第十八条企业主要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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