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_merged_pdf_20250701185106uq.png)
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中心)。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1-2层。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伍万壹仟柒佰元。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支委会作为决策形式。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全市住房发展工作,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担住房(含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政策研究、政策评估、发展规划和预期引导等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分析、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以及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第二章党的建设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第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党支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会前—2—酝酿、会议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三章举办单位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或审核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三)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四)监督本单位运行;(五)负责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第十六条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义务(一)督促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二)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第四章管理层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