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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 MERGEFORMAT 1 —附件1: (物业名称)临 时 管 理 规 约(示范文本)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 2025年)— PAGE \* MERGEFORMAT 1 —临 时 管 理 规 约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并须自觉遵守。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原业主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第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临时管理规约及属地镇(街道)、社区关于物业使用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第五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总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座落位置: 。